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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性要求
1、防火间距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2.1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
技术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品指:见《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包含氧气瓶、乙炔
瓶、油漆库房、装修材料库房等。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指:木工加工场、动火作业点等。
2、建筑构件燃烧性能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4.2.1.1条:
宿舍、办公用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A级。当采用金属夹心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A 级。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4.2.2.1条: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A 级。
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要求
技术要求
宿舍、办公用房指:管理人员宿舍、工人宿舍;管理人员办公室、劳务办公室等。
建筑构件指:天棚、墙面、地面构件。
3、施工区使用要求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4.3.3条: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
施工区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消防电源
依据工程辞典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1.4条: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临时消防用水量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5条: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6条: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5.3.9条: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6、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2.1条/6.2.3条: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7、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依据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3.1.3条: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6.3.3.1条:
储装气体的储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它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二、一般性要求